時間:2006年10月7日
地點:表演36房
演出:EX-亞洲劇團創團作品《我要上天的那一晚》
文:于善祿
【台北藝術大學戲劇系講師‧輔仁大學比較文學研究所博士生】
幾個月前就知道林浿安(台灣籍)要創團這件事,而且以新加坡劇作家郭寶崑在1980年代所創作的《我要上天的那一晚》做為創團作品;我的期待當然是有的,因為過去有表演工作坊與新加坡實踐劇團的多次合作,或是馬來西亞旅台劇場導演符宏征赴實踐劇團導《鄭和的後代》,還有若干團體或個人赴新加坡表演、教學,也有新加坡團體或個人來台演出或教學,但是真正打著「無語言障礙、無負面誤會」、企圖「開啟一個跨越語言與種族的溝通平台」的台灣在地劇團,EX-亞洲劇團似乎是第一個,並且集結了浿安2001年赴新加坡實踐表演藝術學院,學習「劇場訓練與研究課程(2001-2003)之後,所結識的諸多亞洲表演藝術家。
這個作品講白了,就是郭寶崑將聖修伯里(法國籍)的名著《小王子》以劇場演出的形式呈現,在戲劇結構上安排了一位主述者「我」在說故事,而故事裡頭的他和小王子實在是很像,接著小王子就真的出現了,為了要尋找「保護一朵玫瑰不讓小羊吃掉」的方法,於是他們起程去找人詢問與幫忙,旅程中遇到了地理學者和賣藥人,但他們都固守自身的利益而對「我」與小王子的詢問不予理會,並斥為無稽;最後遇到了狐狸,在狐狸的解說之後,他們終於明白了「玫瑰有刺,它懂得怎樣保護自己,一般的動物都不敢碰它;而且,小羊也是不吃玫瑰」的道理。
這是一個典型的少年成長小說,不過我和演員之一的Mohamed Fita Melmi(新加坡籍)都有同感:總覺得郭寶崑創作這個作品,裡頭藏有一絲絲對於1970年末期他被新加坡政府監禁四年多的一種無言抗議的政治潛意識;雖然導演Chongtham Jayanta Meetei(印度籍)演後在回答我的提問時提到,在眾多的郭寶崑劇作中,他們選擇《我要上天的那一晚》做為創團作品,主要是考慮到郭寶崑的其他劇作在理解上可能需要一些新加坡的文化背景知識,相較之下,《我要上天的那一晚》所觸及的課題具有跨越文化隔閡的普遍性,而這也吻合該團未來創作的主要方向。
平心而論,我並未看出這個創團作品在藝術成就上有何令人驚豔之處,或是顯露出什麼樣新的美學語彙,發聲的意義應該大於美學的意義。「亞洲」對台灣來說,一直是遙遠與陌生的,還好這幾年有過小亞細亞戲劇網絡、亞洲的吶喊與民眾劇場、亞洲戲劇共同體等戲劇活動的策展,讓台灣在表演藝術這個層面上,與亞洲許多國家或地區有了更多的接觸與交流,甚至進行區域間的跨界合作。EX-亞洲劇團在這樣的背景脈絡下成立,當然具有指標性的象徵意義,尤其該團與無夢樓劇團、莫比斯圓環創作工社在交界製作體的策劃之下,赴上海話劇藝術中心參與上海亞洲當代戲劇季,這些團體雖新,但裡頭的創作者與工作人員多半都已具有多年與跨國的劇場工作經歷;不論「亞洲」是曾被遺忘或忽視,也不管「亞洲」是否是個想像的共同體,這樣的一群人聚在一起,想必可以有所作為。
演出完後,我分別提醒EX-亞洲劇團的浿安與交界製作體的小令(劉毓雯)一些建議。給浿安的是:「亞洲」可能是一個嶄新的可以操弄的想像符號,但是要謹慎地處理,不要像1990年代有部分劇團將當時方興未艾的酷兒與性別論述當成流行文化符號,gay與lesbian大行其道,態度輕率地置入性行銷在戲劇創作之中,令人深感淺薄與慘白。給小令的是:策劃台灣當代的小劇場團體到大陸演出很好,可是如果是要創造一個平台的話,是要雙向互惠的,不能只有輸出,而沒有輸入,以交界製作體的資源、人脈與體質,絕對可以區別於某些大型藝術經紀公司的做法(他們老是弄北京人藝、中國京劇院等經典老戲,很難看到當代中國的表演藝術或前衛藝術),將許多方興未艾的當代中國前衛表演藝術的創作引介到台灣來,這樣才能開拓彼此的視野,甚至促成更多的交流與合作。
參考資料
柯思仁主編,《邊緣意象:郭寶崑戲劇作品集(1983-1992)》,新加坡:時報出版社,1995。
韓勞達主編,《我要上天的那一晚:郭寶崑劇作選讀》,新加坡:八方文化企業公司,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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